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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产品标准(或技术条件)、使用说明书一式2份(兼本安产品需3份)。
2. 产品图纸(签字完整、装订成册)一式2份。
3. 安标主要零(元)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一式2份(兼本安产品需3份,申办安标产品适用)。
注:产品使用锂原电池,额定容量≤2.5AH时,需提交由锂原电池生产企业出具的不爆炸证明;产品使用锂原电池2.5AH<额定容量≤5AH及锂离子蓄电池时,需提交由国家级或部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3年之内的检验报告。